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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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还规定

发布日期:2022-09-20    作者:     来源:    点击: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利用自助借还机自助完成借还书,或者通过各层服务台办理借还书手续。

2、图书翻阅后,如不想借走,请放回原位。不能放回原位的,请放在就近的书车上。请勿乱放、错放,以免乱架,影响您或他人找书。

3、教职工、离退休人员每卡限借图书为20册。图书借期为90天(含寒暑假),到期之前可续借1次。

4、学生每卡限借图书5册。借期30天(含寒暑假),到期之前可续借1次。

5、读者办理借阅手续前,应检查所借书刊是否完整、无污损,如有问题应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章,否则归还书刊时经工作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按违章处理。

6、读者应爱护书刊,请不要在书页上写、画,不撕页,不私自将书刊带出借阅区。如有上述违章行为,按《读者违章处罚规定》处理。

7、读者应在借期之内归还书刊。如有超期,借书权限将被暂停,直到超期图书全部归还。

8、读者离校时,须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