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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9-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确保勤工助学工作在图书馆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程序

(一)各部门每学期初应向办公室拟报需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人数。

(二)由馆领导和办公室根据各部室工作需要确定勤工助学总人数,并向校学工部申请。

二、报名与面试

(一)申请勤工助学学生在学工部要求的时间内向图书馆报名。

(二)由图书馆召开勤工助学学生面试大会,按照岗位设置,实行双向选择。

(三)图书馆各部门确定各岗位人员。

三、组织管理

(一)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时间为:每周6小时。

(二)在图书馆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学工部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与图书馆双方共同管理。

(三)在图书馆勤工助学的学生以部门为单位实行管理、考核。

(四)图书馆各部门每天进行考勤记录,每月25日由各部门填写《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考核表》报图书馆读者服务部,经审核后将《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考核表》上报至学工部。

四、工作纪律

(一)勤工助学岗位职责

1、准时到岗,遵守工作纪律。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提前一天向部门指导老师请假。

2、勤工助学学生到岗后,应首先在考勤表上签到,做好考勤记录。

3、工作期间,勤工助学学生应按图书馆的要求积极工作,严禁在工作时间看书、聊天等。

4、对工作要有责任心:熟悉自己的工作,了解所在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爱护图书馆公物,对读者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制止。

5、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能够解答读者的一般性咨询。

6、服务热情、耐心,使用文明用语。

7、服从老师调配,注意安全。

8、每次值班填写考核表,下班前填写当日值班的工作内容。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将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者,并造成一定损失和恶劣影响者。

2、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勤工助学活动者。

3、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4、弄虚作假者。

五、奖惩办法

(一)无故达不到图书馆要求工作时长或不能按图书馆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批评指正无效后,取消其在图书馆勤工助学资格。

(二)工作期间,如不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安排,有明显的不合作行为,态度蛮横,与工作人员或读者发生冲突,或有偷窃行为,或出现重大工作过错,则立即终止其工作,今后将不再安排其在图书馆勤工助学。

(三)每学期末,图书馆根据各部门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考核情况,对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