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工作,保证部门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取消其对所管理的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访问授权。
第二条 本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该把下列资料全部交给下一任工作人员,包括:
(一)所管理的所有服务器、交换机、存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二)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审计系统和堡垒机等网络设备的参数、IP 地址分配等网络资料。
(三)网络系统集成参数变更时,必须及时修改、变更的相关文档。
(四)随机赠送的说明书、安装盘、各种文字资料等。
(五)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
第三条 离岗离职人员应在离岗离职时,或者向中心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中心的财物。
第四条 离岗离职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 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科室领导,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如发现泄漏任何数据,中心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