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系统用户权限
第一条 OA系统使用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统称“用户”)。每位用户均在系统中分配唯一实名制账户。用户可以启动各类信息、文件的拟制,并具有查询公文、信息等权限。
第二条 校内各单位、部门的正职领导(主持工作领导)是本单位、部门各类信息、文件在启动环节的审批人员,是其他涉及到本单位、部门的各类信息、文件在流转环节的审签人员。各用户单位正职领导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可委托本单位副职领导审批OA系统中的文件、信息,委托前需报经主管校领导同意、签字后将经本人签字同意并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告送至学校办公室备案,受委托人对委托事项负责。
第三条 各用户单位OA系统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系统使用培训工作,负责与学校办公室信息管理员进行信息反馈与沟通工作。
第二章 系统使用范围及公文效力
第四条 根据工作实际,我校推进OA系统上线工作。运行期间上线业务(非涉密类),包括各类校发文件收发、公文流转、公文审批、移动办公、印章管理、请假管理和报表管理等将全部通过OA系统办理实现。
第五条 在OA系统中发布的电子公文与原有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OA系统内学校层面的文件和信息以学校办公室存档签章的纸质文件为准,由学校办公室确认效力。其他单位、部门发布的文件和信息,由发布单位、部门确认效力。
第三章 相关部门分工
第六条 学校办公室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制定OA系统规划、流程和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信息中心负责OA系统的技术支持,保障校园网络和OA系统的运行通畅与网络安全。
第八条 组织部负责提供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全校组织机构信息。当有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岗位变动、组织机构变动时,组织部需及时将相应信息提供给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确认后转信息中心,由其负责系统中的人员补充、调整和权限授予、权限调整。
第九条 人事处负责提供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信息。当有新进教职工或教职工离校、退休及跨部门岗位变动等时,人事处需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确认后转信息中心,由其负责系统中的人员补充、调整和权限授予、权限调整。
第十条 档案管理不买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办公自动化系统中产生的电子公文及其他电子材料进行归档,并负责各类归档电子公文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四章 使用准则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按照传统纸质方式流转,校长签发后由校办秘书科在OA系统中发布。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直接上OA系统查阅电子版文件,不再印发纸质文件给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
第十二条 校内发文的涉密类不公开文件均按照传统方式流转、印制,主管校领导签发后由校办室按照特殊流程给流水号,纸质版文件根据需要份数印制。涉及隐私的文件包括师生处分等文件,做隐名处理后在OA系统发布。
第十三条 特殊类型校内批办单,例如:人事处的人员调入、调出相关请示,作为附件的材料多为体检表、外单位函件、本人手写签字的申请书 等,这些附件进行扫描上OA系统会大大增加工作量,因此走原有的纸质流程,纸质版文件按现有情况印发、归档。
第十四条 文件归档传统方式和OA系统并行:不上OA系统办理的文件都要按传统方式进行存档;上OA系统办理的文件,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时归档。纸质文件是指由领导签发或是办理完成后的文件,发文稿纸和正文由学校办公室打印,正文签章后归档。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若用户名和密码有问题,请本人持有效证件到信息中心查验用户名、更改密码。
第十六条 若用户无法查阅信息和拟制文件,请各单位、部门信息管理员汇总信息后,反馈给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当OA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及时排除时,由学校办公室告知各使用单位暂时按照原有方式(有纸化办公)进行操作,保证正常办公。相关单位、部门事后需要在OA系统上补办相关工作,以便于文件、资料等工作信息存档。
第十八条 OA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由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